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我校科技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落实技术岗位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责任制,真正实行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同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业绩挂钩,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我校在职在岗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享受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的人员,必须依照本办法实行考核。新进人员第一年可不参与考核。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当年12月31日前)且职称为副高及以下的教师可不参与考核。
第三条 每年度计算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以下简称科研分)的时间是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第二章 考核要求
第四条 技术岗位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考核实行三年滚动考核制(如2014年、2015年分别考核当年,2016年考核当年工作量及2014年~2016年总工作量,2017年考核当年工作量及2015年~2017年总工作量)。技术岗位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技术岗位三年科研工作量要求(单位:分)
档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其他 |
分数 |
2000 |
800 |
600 |
400 |
15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说明:
1.表中其他是指中级以下职称(不含中级)且具有硕士学位者;
2.副高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者按5档进行考核,副高以下职称(不含副高)且具有博士学位者按7档考核;
3.副高及以下职称技术岗位人员完成三年科研工作量要求,同时当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不低于相应三年工作量要求的20%时考核为合格,有一项不满足要求视为考核不合格;
4. 1~4档技术岗位人员完成三年科研工作量要求,同时当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不低于相应三年工作量要求的10%,且在三年考核期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考核合格(均需以江南游戏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排名第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科研、教研、教改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②发表奖励标准在CSCD以上(含CSCD)的期刊论文1篇(发表的论文跨年度被收录或转载的以第1次达到该奖励标准为准,且只计算1次);
③获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1项;
④出版著作或主编教材1部;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
⑥横向项目累积进校经费自科在100万元以上,社科在50万元以上。
第三章 科研分的评分标准
第五条 纵向科研分。各类纵向项目的申请分值及立项分值按表2计算(只计算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
表2 纵向科研项目科研分
序号 |
项目类别 |
申请分值 (分/项) |
立项分值 (分/项) |
1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10 |
4000 |
2 |
国家各部委项目 |
5 |
1200 |
3 |
省自科、社科基金项目 |
5 |
1000 |
4 |
其他省级科研项目 |
5 |
700 |
5 |
厅局级科研项目 |
0 |
200 |
6 |
校级科研项目 |
0 |
20 |
7 |
大学生创新 项目 |
校级 |
0 |
20 |
省级 |
0 |
40 |
国家级 |
0 |
60 |
说明:
1.省部级(含)以上立项不资助项目按表2规定值的80%计算;其余立项不资助项目按表2规定值的30%计算。
2.表中第5项所述“厅局级科研项目”不含校级科研项目。
3.申报项目分值计算给项目主持人。
4.获立项的项目中国家级项目最多计算7人,省部级项目最多计算6人,厅局级项目最多计算5人,校级项目计算给项目主持人。
5.校级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下文立项的科研项目。
6.大学生创新项目包括由教务处、科技处组织申报,学校下文立项的创新项目、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省级及以上大学生“挑战杯”项目,立项分值计算给指导老师。
第六条 教研(教改)、党建、思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精品课程视为同级别科研项目,并计算科研分。
第七条 横向科研课题科研分。按学校当年规定,每上交学校100元管理费计1分。横向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合同签定当年11月30日前交科技处登记,并按规定向学校交纳管理费,否则不计算科研分。
第八条 成果获奖、论文、著作科研分。我校教师获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只计算省级及以上项目)、专利、出版学术著作、发表论文、美术(音乐)作品等,按学校当年奖励制度每奖励10元计1分。
第九条 我校教师以第一完成人出版教材或其他学术著作(指学校奖励条例规定不予奖励的著作)每部著作计500分。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科研分(只计算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验收(鉴定)的科研项目按表3计算科研工作量(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不计分)。
表3 结题(验收)项目科研分
序号 |
结题(验收)部门 |
分值(分/项) |
1 |
国家级 |
200 |
2 |
省部级 |
100 |
3 |
厅局级 |
50 |
4 |
校级 |
10 |
5 |
大学生创新项目 |
10 |
说明:大学生创新项目结题分值计算给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或成果的科研分只取最高应得分计算一次。
第四章 工作量的分配
第十二条 集体协作完成的科研分按下列方法计算,计算精确到个位。
(一)发表论文、学术著作、横向科研项目、专利、音乐及美术作品等的科研分属于我校排名最高的人员。
(二)纵向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项目奖励科研分按下列方法分配给各参与人员。
1. 设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总分值为N,我校排名为第M位,个人排名第L位(说明:最后2位按本条第2款的方法计算)的参与人员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分值D为:D=(1/M)´N´2-L
2.最后2位科研分计算方法(由2人完成的项目按此方法计算):
设按第1款计算得到的最后2位科研分分值总和为T,则:
倒数第2位:D2=T´70%
最后1位:D1=T´30%
(三)计分人数规定:与项目立项计分人数相同。
说明:
1.排名第一的个人科研分为总分值的50%,后一人科研分为前一人科研分的50%;
2.倒数第二名科研分为倒数第三人科研分的70%,最后一名科研分为倒数第三人科研分的30%;
3.由二人协作完成的科研分分配按第一人70%,第二人30%计算。
第五章 工作量的管理
第十三条 无故不按合同要求完成鉴定(验收、结项)的科研项目,取消项目组成员已计算的科研分,并重新计算当年科研分并进行考核。如项目被主管部门撤销,则项目主持人当年科研分记0分。
第十四条 各技术岗位人员在当年度完成科研分,可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应绩效工资。年度科研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评先评优,由学校公布其名单,扣除不低于当年技术岗位绩效工资的15%(具体由各学院和机关教辅部门按二级分配制度执行)。教授和博士科研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当年教授、博士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科研与科技产业工作量分值由科技处统一计算与管理,作为工作量计算和岗位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在每年3月份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如发现被考核人员违反学术道德,存在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则当年科研分记0分。
第十七条 原有文件与此考核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2014年起实行。
江南游戏
二Ο
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