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南(中国)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管理学院寝室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3-03 】

为落实学校基础文明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寝室文明和寝室学风建设,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设立了宿管部,对寝室进行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文明监督制度

一、检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不定时抽查(含周二上午)

二、检查人员:辅导员和院干一起检查

三、检查范围:管理学院除实习寝室外的所有寝室

四、检查标准:和校文明监督标准相同即周二劳卫检查标准

五、检查程序:

1. 辅导员老师带队,检查完寝室后将问题严重的寝室名单发至各班,相关寝室及时整改,该寝室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

2. 每周寝室的违纪和卫生情况我们将在星期一的上午以文件形式发至班团干部群核实情况,如有错误请在星期一晚上9点前将情况放至学工办宿管部抽屉(请注明责任人,否则不予受理)过期不予受理。

3. 星期二将以黄榜的形式公布受处分同学名单。

六、文明监督综合测评扣分标准

1. 热得快及大功率电器 (2分)

2. 寝室内做饭、炊具(5分)

3. 私拉电线(含从隔壁寝室借电)、网线(线从走廊过)(2分)

4. 未叠被子(2分)、 睡懒觉 (3分)

5. 寝室未搞卫生(桌上物品摆放凌乱、椅子乱、地脏、阳台物品乱等)寝室长0.3分、 值日生 0.5分、 寝室成员0.2分、 如果寝室长是当天值日生则为0.8

6. 个人内务整理(床上挂东西、桌面乱、凳子乱摆)根据累计情况扣分,扣分分值为处罚级别扣分。

七、处罚条例:

1.热得快及其它大功率电器:被查到有或者用大功率电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 在寝室做饭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2. 寝室卫生未搞(上述情况)累计两次寝室成员院级通报批评、四次院级警告处分、六次严重警告,扣分参照《管理学院综合测评条例》标准,扣分累加(未搞卫生的个人扣分+处分扣分)

次院级警告处分、六次严重警告,扣分参照《管理学院综合测评条例》标准,扣分累加(未搞卫生的个人扣分+处分扣分)

4. 个人内务整理(包括上述方面)累计达到三次院内通报批评,五次院内警告,扣分分值参照条例,不重复扣分。

5. 寝室违纪(睡懒觉、未叠被子、累计三次通报批评、五次院内警告处分,扣分累加(纪律扣分+处分扣分)。

6. 党员、预备党员寝室问题达到警告处分的将追加党内处分。

其他违纪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八、注意事项:

1. 寝室长完善好值日生安排表,对于地面、阳台等公共区域将由值日生负责,桌椅和床的整理由寝室成员个人负责,值日表空缺的视为寝室长,情况的记载将具体到人。

2. 白天正常的上课时间禁止在寝室睡觉,院领导和辅导员老师将下寝抽查,在文明监督时发现这些情况,我们将登记寝室床位,寝室成员自己核实人员。

3. 文明寝室提名的依据是周二的劳卫检查、校文明监督、院文明监督情况。

4. 校级和院级的文明监督将直接作为以后优秀班级评比、个人评优评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入党积极分子推优、预备党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5. 受警告处分的寝室或个人可根据以后的表现(连续两个月内无任何违纪现象,且每次文明监督内务分在93分以上(总分95分)),提供书面申请,可申请撤销处分,但不撤销综合测评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