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南(中国)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管理学院宿舍管理奖惩条例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7-13 】

为了配合学校基础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文明寝室建设,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宿舍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宿舍管理奖惩条例》。

一、奖励条例

1.凡获“最佳寝室”荣誉称号寝室,奖励100元/间;寝室成员加综合测评1分/人,寝室长另加0.2分;

2.凡获“免检寝室”荣誉称号寝室,奖励10元/次;寝室成员加综合测评1分/人,寝室长另加0.2分;

3.凡获“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寝室,奖励8元/次;寝室成员加综合测评0.5分/人,寝室长另加0.2分;

4.凡获“表扬寝室”荣誉称号寝室,寝室成员加综合测评0.2分/人,寝室长另加0.1分。

二、惩罚条例

1.凡有三次及三次以上违纪现象的同学,系内通报批评并给予系内警告处分一次,存入个人档案;

2.凡二次及二次以上在劳卫检查时有自锁或未搞寝室和分数在80分以下的寝室,系内通报批评并给予系内警告处分一次,存入个人档案;

3.凡二次以内劳卫检查分数在80分到95分的寝室将给予系内通报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劳卫检查分数在80分到95分的寝室,系内通报批评并给予系内警告处分一次,存入个人档案;

4.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系内通报批评的寝室,寝室成员综合测评每次扣0.5分,寝室长综合测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5.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系内通报批评的个人,个人综合测评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6.受警告处分的寝室或个人可根据以后的表现(连续两个月内无任何违纪现象,且每次劳卫分在95分以上),提供书面申请,可申请撤销处分。

此条例于2008年4月21日起试行,请广大同学严格执行。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