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湘教通〔2016〕242号“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06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教育部保留的六大评奖活动之一。为充分展示我校的教育科研成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重点指导,择优申报。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正确导向,重点推荐理论性、实践性强,有创新意义;教育教学实效明显的系统性成果参加评审,同时要坚持向基层学校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全面掌握推荐参评成果的规定范围

我校推荐成果除符合教育部评审范围要求外(见附件1),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以下成果已获国家级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12011-2015年产生的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中已获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优秀成果。

2.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 “十一五”、“十二五” 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优秀成果。

3.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认真做好成果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1.因成果年份跨度长,本次成果推荐采取初审——修改——推荐送审的程序,即经学校初审上报后,省教科规划办在专家集中评审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获得推荐名额的成果申报人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成果通过省教科规划办上报全国教科规划办。学校收材料时间为620日,省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620-622,省集中评审时间为:623-627,获推荐成果修改时间为628-7576前获推荐成果全部材料(寄)送达省教科规划办。

2.本届评奖活动全国教科规划办采取限额申报,我省限额申报指标为70项,我们学校2项。

3.附件1、附件2均可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网(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4.申报材料受理

(1)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4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在620日前送达发展规划与社会服务处428室,逾期不再受理。电子文档请发2864120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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