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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06   来源:   点击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计划及留学期限

选派计划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项目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项目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校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3.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国外留学生活。

4.申请时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应注明访学身份及起止时间。

5.选派类别具体要求: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6.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外语水平需达到《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7. 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如面上项目);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流程及选拔程序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的方式确定上报人员。

2022年5月10日前,申请人向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美艺401室)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尤其是政治素质及思想道德水平等进行严格考核,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2022年5月1日至5月13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2022年5月13日至5月15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确定项目推荐人员名单,于5月2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

项目评审分为初审、终审两个阶段。省教育厅负责受理申请,根据确定的选派重点及人才培养规划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终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确定录取名单。

2022年8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查询。

五、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要求,非签证或外方院校等客观原因,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研修计划,所在单位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时应认真研究其计划可行性,确保申请人录取后能够按期执行计划。

3.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4.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校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6.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7.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


联系人:老师

话:4628227

箱:249751049@qq.com



附件:

1.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

2.地方合作项目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04)

3.《出国留学人员须知》(https://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90530/20190530143709_6124.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2年5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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