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报请学校领导批示,决定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处、资产处、党政督导团联合组成工作组,于近期对全校所有办公用房开展清理清查。
请各单位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0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文件规定,于4月1日前开展自查自纠,对于严重超标的,采取必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4月1日起,学校工作组将开展现场清查核对,请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实报告,认真整改。对违规超标配置、弄虚作假、未作整改的报学校启动追责程序并按相关制度作出处理。
特此通知。
附办公用房标准
党政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
资产管理处
2018年3月26日